台中市李姓男子,於台中市消防局任小隊長時,不但在台中毒龍酒醉後傳訊息如「強x你」、「插你」等騷擾隊上的年輕女隊員,甚至還闖入備勤室內,強吻並性侵女隊員得逞,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10年徒刑。
據了解,李男在台中無套小姐市消防局某分隊擔任小隊長期間,於跟隊員聚餐時,先是強灌女隊員酒,還說「多喝一點」、「我比較好下手」,之後又傳簡訊給女隊員如「強x你」、「插你有什麼條件」等訊息騷擾,當天凌晨3時許,他竟闖入女隊員的備勤室,強吻並以手指、生殖器性侵女方得逞。女隊員事後報警處理,台中住宅叫茶在大腿處及內褲都驗出李的DNA,法院一審判李男10年徒刑。
之後李男又提上訴,否認有涉案性侵,合議庭認定,改判12年徒刑,褫奪公權6年。台中地院民庭審理後認為,賠償409餘萬元為合理,其餘超過的請求都予駁回,全案可上訴。